世界周刊 2010年8月29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背景调查久了 加快有方

方读者问:

我在2001年5月与美国公民在中国广东结婚。2003年6月,我来到美国,取得永久绿卡,但婚姻只持续到2005年。至今天为止,我还没有再婚,但我的入籍资格由三年变成五年。2008年3月,我请了律师,递交入籍申请文件。我在2008年4月打指纹,并于2008年9月收到面谈通知。不幸的是,在面谈前一个星期,我的律师收到一封信,说由于背景调查未完成故面谈被延迟。截至今日,两年已过,我仍然没有收到任何面谈通知。

每隔四个月,我会去移民局约见移民官员(Infopass),并上网查询。但答案一直停留在「测试和面谈」的阶段。我很沮丧。请问:

1、我下一步要怎么做?

2、我可以提出申诉吗?如果我这样做,会不会增加案件的复杂性?我告诉律师我想起诉,但他要我再多等一段时间,为什么呢?

3、我在2003年6月到2008年6月期间在中国停留810天,每次出境不超过4个月。是不是因为我出境过多而案件被耽搁呢?

李亚伦律师答:

1、你或你的律师应该继续不断地提醒美国移民局有关你的案件。你也可以试著请当地国会议员或参议员,协助你向移民局查询你的案件。

2、因为背景调查案件被拖延太久,你可向联邦法院提出控诉,有时可以加快背景调查的速度。

3、背景调查为何无法完成,很难讲是什么原因。可能是有人和你同名同姓,而警察执法人员或移民局对此人相当关注,这是在审理案件时被耽搁的一个主要原因。延误的原因有时与你本人或你的任何行为无关。

 

问答 2.

I-130收据 可证实已递申请

露西读者问:

2006年4月,我以绿卡持有人身分申请我22岁的未婚儿子,当时用的地址是一家移民事务所的地址。2009年9月,我用我的公民身分文件要求改变儿子的类别。问题是,这家事务所只递交我的公民纸和I-130收据。最近因为排期越来越近,我怀疑I-130还没有被批。经朋友帮我上网查看,才知儿子的I-130已在2009年6月29日批准,该事务所没有通知我,所以不知道批准单上的优先日期。请问:

1、I-130收据加公民纸和I-130批准单加公民纸有何不同?没有I-130批准单,移民局会拒绝让儿子调整身分吗?

2、我如何能知道儿子的优先日期?可以上网查询吗?

3、如果我找不到I-130批准通知单(事务所已找了一个多星期,仍找不到),会影响儿子的移民案件吗?要如何弥补呢?

4、如果我儿子的案件没有被提升到第一优先(F1)的类别,应该怎么办呢?

5、我相信儿子的优先日期很快就会排到。移民局何时会寄通知给我呢?

李亚伦律师答:

1、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应该因递交I-130的收据和公民纸,而拒绝I-485的调整身分申请。I-130的收据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证实已经递交I-130的申请,而公民纸显示你的儿子因你成为公民而有资格提升类别。

2、因为你的儿子会以第一优先类别F-1进行调整身分,他应该知道2006年4月的优先日期目前尚未排到,无法递交身分调整的申请。从美国国务院2010年9月的公告显示,此类别的签证配额只能提供给在2006年1月1日以前申请的I-130案件。

3与4请见第一个回答。

5、2006年4月的优先日期,很难说要等多久才会排到。但从2010年7月至8月,这个类别就前进了四个月;从2010年8月至9月,这个类别又前进了五个月。



问答 3.

排期到 在美受益人可转身分

林读者问:

我和丈夫于2003年11月透过大儿子的申请进入美国,我们原先住在华盛顿特区。2005年8月我以绿卡持有人身分,申请未婚小儿子移民,但小儿子早于2001年以学生签证在维吉尼亚州留学。2005年10月,我们收到佛蒙特服务中心寄来的批准单,并要求我们等候排期。2007年7月,我及丈夫和小儿子搬到夏威夷的檀香山居住,小儿子亦转到夏威夷的社区大学就读,他亦曾上网通知移民局更改地址。他在美国十年一直保持学生身分,且未婚。现在,F1第一优先已排到2005年4月4日。请问:

1、我们是否需要通知佛蒙特服务中心,我和丈夫我已经成为美国公民,并已搬到夏威夷?还是应该通知当初办理我们入籍的加州移民局呢?

2、排期到时我们该怎么做?因为我们现在住在夏威夷,应该向哪个单位递交I-485表格?除了递交我们的公民纸复印件和我们的绿卡批准单复印件外,还需要什么其他的文件?

李亚伦律师答:

1、你现在什么事都不用做。当优先日期排到时,你可以让儿子递交他调整身分的申请,同时寄上I-130批准单复印件和你的美国公民纸复印件。

2、当优先日期排到时,你儿子应该把调整身分申请I-485的文件寄到全国福利中心 (National Benefits Center)芝加哥的邮政信箱。这是居住美国50州的人都应该递交申请的地址。地址是:

若由美国邮政局(USPS)递件,请寄:
USCIS
P. 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快递公司递件,请寄:
USCIS Attn: FBAS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3、除了递交表格外,其他需要的文件为你儿子护照影本和他的I-94卡,自他入境后维持合法身分的证明、体格检查、出生证明和经济担保文件。

问答 4.

申请劳工纸失败 也可移民

一位读者问:

我于1999年与妻子和两个孩子持合法签证来美。2001年3月,一家餐厅以中餐厨师身分为我申请劳工纸。虽然劳工纸批准,但是餐厅不愿意继续为我担保申办移民。我们的两个大孩子现在分别为19岁和18岁,四岁的老三是美国公民,我的四个兄弟姐妹在美国有合法身分。我四岁的孩子有哮喘症,但无其他严重健康问题。此外,我与妻子和移民局和警察局没有过任何麻烦。因为我的两个女儿正面临上大学的问题,没有身分将影响她们进入好学校,所以现在非常需要有合法身分。请问:我现在可因有三个孩子来申请政治庇护吗?我是否可以申请十年绿卡?

李亚伦律师答:

你虽有三个子女,但因一些原因,我无法建议你以中国一胎化政策为由申请政治庇护。主要的原因是法律规定政治庇护必须在来美一年之内申请。就算你说生了第三个孩子可构成将受家庭计画生育迫害的新理由,但孩子现已四岁,申请也太迟了。

至于申请解除移送出境令(十年绿卡),也因为完全无法衡量案件是否会赢,故也不建议你这么做。虽然你可以证明已在美国居住十年且品行良好,但因你唯一符合资格的亲人是你四岁具美国公民身分的孩子,必须证明你若离境,他的生活将遭到超出寻常且极端困难,这是很难达到的标准。

此外,这份申请必须递交美国移民法庭审理,而不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如果案子在移民法庭输了,会有移送出境的法令在身,到时你也许不愿意向移民上诉局上诉。一个较妥当的方法,但花的时间比较长,是重新找一位美国雇主再次为你申请劳工纸。

看来你先前2001年3月批准的劳工纸,可让你受到245(i)条款的保护,并符合在美调整身分的资格。即当事人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过一份移民签证或劳工纸的文件,在缴付罚款(现为1000元)并在有任何移民资格时,可以不用离境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

另外的选择是等待美国国会和政府当局通过一个非法移民合法化的途径,国会很可能2011年会通过这类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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